东莞虎门的一位男士,与“小三”风流了两年,激情过后却产生不和,最后竟又与原配联手,将“小三”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此前所赠送的钱财豪车等。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日前处理了这样一宗情节曲折的案件。记者昨日获悉,法院最终判决“小三”返还了价值20多万元的部分赠送财产,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。
判决
“小三”返还部分赠送财产
双方对2009年6月23日马某军存入易某账户的90万元的所有权有争议。据马某军主张,这90万元是从自己和妹妹合伙开办的企业中拿出来的,因是私自拿出,马某军的妹妹以为马某军被抢劫,当天下午,马某军的妹夫还报了警。而易某则声称那是家人给自己的钱,只是委托马某军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,但没有证据予以证实。因此,法院最终决定采信马某军的主张,认定马某军2009年6月23日存入易某银行账户的90万元属于马某军与其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。
法院进一步认为,在90万元中,马某军与其太太分别对45万元享有独立的处分权。对于马某军有权处分的45万元,可看作是他对易某的有效赠与。但马某军太太所拥有的45万元份额的赠与,则被认定为无效。
将90万元存入银行后,马某军和易某一起到云南生活,其中花费42.5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小轿车,该车登记在易某名下。其余47.5万元由马某军和易某一起花光,可视为两人分别用去23.75万元,所以对于马某军妻子拥有的45万元,马某军已经用掉了23.75万元。据此,马某军的太太要求易某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,但返还的财产金额应为21.25万元(即45万元减去马某军用去的23.75万元)。
法官说法:
判决遵循公序良俗
和兼顾公平的原则
一审判决后,尽管已经获判了部分钱款,马某军仍然表示不服并决定上诉。上诉期间,虎门法庭的主审法官仍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其后,马某军及其太太决定撤回上诉,一审判决最终生效。
该案的主审法官认为,这个判决遵循了公序良俗和兼顾公平的原则,双方的经济纠纷是作出合理裁判了,但官司对双方家庭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却是法律永远都无法抚平的。
(责任编辑:小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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