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1日,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在2011年12月23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还规定,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,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征求意见稿规定: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;难产的,增加产假2周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2周。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,细化了流产假期,规定: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不少于2周的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不少于6周的产假。
消息出来以后有人欢喜有人忧,一般新生儿医生建议母乳时间是半年,90天的产假自然是不够的,就算增加到98天,也离半年相去甚远,返岗之后只能选择吸奶出来放冰箱。不过有了这8天,新晋妈妈们跟子女的亲近时间能多一些,确实是个好消息。
不过也有网友对此表示出了担忧,害怕因为产假时间太长而被工作单位遗忘,重回工作岗位时岗位恐怕已被人顶替,即使职位还在,重要的项目也已经交给别人做了,自己与行业断档时间长,难以迅速上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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