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毒孕妇可能生下梅毒婴儿(2)

热门文章排行榜 >>2011-09-15 14:30来源:99健康网
导语

梅毒孕妇所产下的婴儿,都必须在出生时、生后第一个月、1岁内每隔3个月、1-2岁内的每半年,都做梅毒血清学检查,如果都为阴性才可放心。在新生儿喂养方面,如产妇乳房没有破损,哺乳不传播梅毒。

  梅毒对妊娠的影响亦大,妇女梅毒患者虽可受孕,但妊娠率却明显减低。活动期梅毒的不孕率为23%~40%,较正常者高1-5倍。妊娠梅毒对孕妇健康影响甚大,可发生消瘦、乏力、营养消耗,对疾病抵抗力下降。如为早期梅毒,影响健康更为严重,除发生上述症状外,并可出现发热、盗汗、贫血、骨关节易被累,可出现骨质脱钙,关节痛,由于胎盘内血管梗塞,易发生胎盘早期剥离而发生流产、早产、死产。

  梅毒的胎盘除上述血管变化外,重量常增加,母体面肿胀,色淡白,绒毛由于其中血管梗塞,数量大为减少,间质细胞密度增加,胎盘内可检见梅毒螺旋体。

  梅毒患者怀孕后如何处理

  建议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,应先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。在一个家庭中,夫妻双方不管哪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曾得过梅毒或有过不洁性生活史,在生孩子之前,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到正规医院皮肤性病科做全面的检查。

  妊娠梅毒在诊断时必须详细询问其本人及其配偶有无梅毒病史,本人有无流产及早产史。凡确诊为梅毒患者,应暂缓结婚。经正规治疗后,临床已治愈或梅毒血清学检测滴度下降4倍以上,才宜结婚,梅毒血清学转阴后才能生育。同时,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,早期梅毒治愈率可达95%以上。

  孕妇在妊娠后期仍有不洁性生活史并怀疑对方为梅毒患者,为保险起见,在孕尾3个月也一定要及时给予治疗,以防后患。

  梅毒孕妇所产新生儿须做血清学检查

  凡上述情况孕妇所产下的婴儿,都必须在出生时、生后第一个月、1岁内每隔3个月、1-2岁内的每半年,都做梅毒血清学检查,如果都为阴性才可放心。若在随访过程中出现阳性,则应及时对婴儿进行治疗。如果孕妇无法接受到正规治疗,或者生下的婴儿看来健康但不能保证在2年之内做到上述密切血清学随访者,应在出生时立即给予驱梅治疗。

  在新生儿喂养方面,如产妇乳房没有破损,哺乳不传播梅毒。

(责任编辑:廖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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