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家说,一般认为,怀孕18周以内的胎儿最好不要做B超,尤其在怀孕早期。当然特殊情况除外,例如有阴道出血者,需要做B超确定胎儿是否存活,能否继续妊娠,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等。
在怀孕2月内过多做B超可使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形成受到影响。怀孕4、5、6个月时由于胎儿脏器发育不完善,过多做B超会影响胎儿发育。当然有异常情况时例外。
B超检查时间一般在怀孕5--6月后为佳,胎龄越大,超声波对胎儿影响越小。
专家建议:
1、第一次检查时间是在怀孕18-20周,此时可确定怀的是多胎还是单胎,并可测量胎儿头围等。因为这一阶段胎儿B超多项指标误差较小,便于核对孕龄。
2、第二次检查时间安排在怀孕28-30周。此时做B超目的是了解胎儿发育情况,有没有体表畸形,还能对胎儿的位置及羊水量有进一步的了解。
3、最后一次是在怀孕37-40周,此时做B超检查的目的是确定胎位、胎儿大小、胎盘成熟程度,有无脐带缠颈等,进行临产前的最后评估。
专家表示:孕早期(特别孕8周前)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,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,通常是不需要B超检查的。除非对下列情况。
1.停经时间不清,根据症状、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。一般放在孕10--13周检查较为合适。
2.阴道流血及腹痛者,需排除异常妊娠,如宫外孕、葡萄胎、稽留流产。
3.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。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,为今后的治疗提供依据。
另外,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更有必要在24--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:
1.胎儿心律失常、胎儿水肿、染色体异常。
2.高龄孕妇既不正常孕产史。
3.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者。
4.母体酒精中毒。
5.妊娠期母体接触过特殊药物或受到感染。
6.母体患糖尿病、结缔组织疾病。